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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居民企业(境外机构)开立境内外汇、人民币账户。
产品详情介绍
产品特点:
非居民企业(境外机构)开立境内外汇、人民币账户。
服务对象:
非居民企业。
受理条件:
在境外(含香港、澳门和台湾地区)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。
受理流程:
申请人提交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,证明文件为非中文的,还应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若委托他人办理,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、印鉴卡、境内机构外汇账户开立、变更、关闭申请书,单位基本情况表、其它资料,在四川农商行办理。 
	       	 
		 
						 
						 
						
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0105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0105号
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